外观设计图示选择指南
图示数量:
· 一个设计的产品必须以多个视图表示,可多达10个视图,从中我们选择7个不同侧面的视图,或者3个额外的视图。
· 如果产品对称或形状简单,所需的视图数量可能会更少(例如,一张 microSD 卡可以用三种表示方式来表示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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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如果产品复杂则至少需要7张图片(例如,钳子)。


· 如果设计包括一个标志、一个图案、一个图形符号或一个装饰图案,则一个图像就足够了。
标志: 装饰: |
标志: 装饰: |
图示类型:
· 该表示可以是照片、绘图、绘画或计算机模型的渲染图;不建议在同一个设计版本中将照片与绘图结合。在一个多重应用中,一个版本可以通过照片展示(例如,一个制造产品,7张照片),另一 个版本可以通过3D渲染图像展示(例如,一个未制造设计产品,7张图像)。
· 表现形式可以是彩色(如果需要彩色保护)或灰色/黑色线条;如果指定黑白保护,彩色图像将被转换为灰色调。
· 图片不得有分散注意力的背景、位置数字、尺寸或其他与产品形状相补充的元素;边缘元素可以移除,但重叠元素需要新图片。
可采用与不可采用描绘示例
不可采用图片 图片模糊 |
可采用图片 高清图片 |
解决方案:提高分辨率或提供新照片
不可采用图片 背景不能被采用 |
可采用图片 无背景 |
解决方案:去除背景并重新渲染3D模型


不可采用图片(便携式燃气灶)
产品图纸与实物图片存在不一样的设计,第一个图的臂部有开口,第二个则无此类开口


可采用图片
正确组合,双臂均包含开口,因此该版本相同
解决方案:提供相同版本的图像,或作为两份独立申请提交
特殊情况:
· 如果一个产品有多个用户可触及的位置(例如开关),这些位置可以包含在一个设计版本中;仅可由维修人员触及的位置则不包括。

